詳情請見同日於《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環境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98)。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公告

三、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是為瞭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符合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及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8〕477 號”文核準。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為“高能轉債”,債券代碼為 “113515”,共發行8.4 億元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共計 840 萬張 (84 萬手),按面值發行。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瞭上述發行工作。

1、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平安證券認為: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3月15日簽發的《關於核準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477號)核準,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高能環境”)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84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價格為每張10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84,000萬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人民幣908.58萬元(不含稅金額),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83,091.42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18年8月1日到賬,並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出具瞭天健驗〔2018〕2-12號《驗證報告》。

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二)賀州高能時代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公司將堅持規范運作、防范風險,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使用該部分資金。本次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該筆閑置募集資金將僅限用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不會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將上述募集資金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閑置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後,公司將以自有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如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募集資金的使用進度加快,公司將及時以自有資金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以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運行。以上安排不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詳情請見同日於《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環境關於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00)。

註冊資本:8,000萬元人民幣

九、若丁方發現乙方從專戶支取款項違反本協議規定或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丁方有權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實;若在丁方提醒後而甲方、乙方未作糾正,且後果可能危及丁方聲譽的情況下,丁方有權向監管部門報告。

十、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為避免疑問,乙方僅履行本協議項下明確約定的職責和義務,乙方不對專戶的資金使用和劃付進行監管。

股票代碼:603588 股票簡稱:高能環境 公告編號:2018-099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五、專項意見說明4鏡頭行車記錄器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公司募投項目實施主體暨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已於近日同各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以下簡稱“開戶銀行”或“丙方”)與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丁方”)簽訂瞭《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四方監管協議》”)。《四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公司全部三名獨立董事發表瞭同意本項議案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此發表瞭核查意見。

股票代碼:603588 股票簡稱:高能環境 公告編號:2018-097

公司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證券”)出具瞭《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公司已按《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與保薦機構、銀行和項目子公司分別簽訂瞭募集資金三方及四方監管協議,用於存放上述募集資金,以保證募集資金使用安全。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股票代碼:603588 股票簡稱:高能環境 公告編號:2018-101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公司於2018年8月3日召開瞭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 同意通過向募投項目實施主體邵陽高能時代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賀州高能時代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泗洪高能環境生物質能有限公司提供 72,291.42 萬元無息借款的方式實施募投項目;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將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置換資金總額為34,572.19萬元。

基於以上意見,平安證券對本次高能環境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公司持有賀州高能100%股權,其相關財務情況見下表:

五、專項意見說明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規的規定。上述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公司持有邵陽高能100%股權,其相關財務情況見下表:

2018年8月3日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2)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符合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 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3、會計師事務所鑒證意見

會議就下述事項作出如下決議:

單位:萬元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1、獨立董事意見

六、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專戶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丁方。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

●本次置換符合募集資金到賬後 6 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定。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本次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規的規定。上述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5、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鑒證報告》。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3)本次募集資金置換事項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註冊地點:賀州市八步區蓮塘鎮新燕村九牛寨大發沖

(一)《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四、項目實施主體基本情況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方在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可以以協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資金,金額和期限由甲方根據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但必須及時通知丙方,各種具體存放方式下的明細按月向丙方報送。甲方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後的本息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並通知丙方。甲方存單不得質押。

十二、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後失效。

一、乙方已在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於公司相關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六、備查文件

經營范圍: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推廣;水污染治理;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環保產品的技術開發;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環境基礎設施投資及資產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保薦代表人向丙方查詢乙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丙方查詢乙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十二、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丁方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後失效。

六、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專戶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丙方。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十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本協議項下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高能環境”)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金額 34,572.19 萬元;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公告

八、備查文件

2018 年8 月3 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內容及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有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募集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預先以自籌資金投入募投項目的行為符合公司發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維護全體股東利益的需要。公司監事會同意使用募集資金 34,572.19萬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詳情請見同日於《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環境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99)。

十、丁方發現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為避免疑問,丙方僅履行本協議項下明確約定的職責和義務,丙方不對專戶的資金使用和劃付進行監管。

股票代碼:603588 股票簡稱:高能環境 公告編號:2018-098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已於近日同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簡稱“開戶銀行”或“乙方”)與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簽訂瞭《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三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2、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根據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及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公司關於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具體事宜的授權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於本議案通過之日起申請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相關事宜,授權公司管理層負責辦理具體事項。

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註冊地點:邵陽市北塔區蔡鍔路33號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擬通過向募投項目實施主體邵陽高能時代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賀州高能時代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泗洪高能環境生物質能有限公司提供 72,291.42 萬元無息借款的方式實施募投項目。

經營范圍:生物質能發電,新能源電站的建設、維護。

(二)《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持有和田高能94.73%股權,和田市絲路名城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持有和田高能5.27%股權,其相關財務情況見下表:

上述自籌資金預先投入金額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 天健審〔2018〕2-370 號《關於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鑒證報告》審核確認與實際情況相符。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八、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丁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乙方或丙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專戶。

(1)高能環境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公司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已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進 行瞭專項審核並出具瞭鑒證報告,已由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履行瞭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或“高能環境”)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8年7月29日以通訊方式通知全體監事,並於2018年8月3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甄勝利先生主持,全體監事認真審閱瞭會議議案,全部3名監事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會議議案進行瞭表決,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會議就下述事項作出如下決議:

2018年8月3日

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四、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自籌資金的董事會審議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監管要求

3、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法定代表人:趙欣

二、乙方在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可以以協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資金,金額和期限由甲方、乙方根據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但必須及時通知丁方,各種具體存放方式下的明細按月向丁方報送。甲乙雙方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後的本息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並通知丁方。乙方存單不得質押。

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營業務發展方向,有利於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在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使用自籌資金先行投入,並在募集資金到位後予以置換。在募集資金到位後,若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於擬投入的募集資金額,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籌資金解決。

三、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為保障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公司及子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瞭前期投入。

自本次公開發行可轉債預案通過公司董事會審議之日至2018 年 7 月27 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額為 34,572.19 萬元,具體投資及擬置換情況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於公司相關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3月15日簽發的《關於核準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477號)核準,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84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價格為每張10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84,000萬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人民幣908.58萬元(不含稅金額),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83,091.42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18年8月1日到賬,並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出具瞭天健驗〔2018〕2-12號《驗證報告》。

公司於 2018 年 8 月 3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並通過瞭《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使用募集資金 34,572.19萬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 6 個月,其審議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損害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基於現有經營需求及財務狀況,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滿足公司業務增長對流動資金的需求,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需求的前提下,本著全體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根據募投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公司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47,719.22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自籌資金的時間距募集 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的自籌資金,沒有與公司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籌資金投入募投項目的情況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核並出具瞭鑒證報告,公司已履行瞭本次置換事項相應的決策程序。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人民幣34,572.19萬元置換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2、監事會意見

七、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且達到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當於支取之日起5個工作日以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丙方保薦代表人,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取憑證及說明。

二、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對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情況進行瞭專項審核,並已於 2018 年 8 月 2 日出具瞭天健審〔2018〕2-370號《關於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鑒證報告》,認為:公司管理層編制的《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專項說明》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瞭高能環境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

4、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重要內容提示: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內容及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有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募集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預先以自籌資金投入募投項目的行為符合公司發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維護全體股東利益的需要。公司監事會同意使用募集資金 34,572.19萬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三、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的事項。

三、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一、審議通過瞭《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的議案》。

四、丁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和乙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丁方應當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並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乙、丙三方應當配合丁方的調查與查詢。丁方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3、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公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開立及存儲情況如下:

股票代碼:603588 股票簡稱:高能環境 公告編號:2018-100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高能環境”)此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人民幣47,719.22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七、乙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且達到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乙方應當於支取之日起5個工作日以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丁方保薦代表人,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取憑證及說明。

截至2018年8月3日,募集資金累計投入34,572.19萬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金額為48,519.23萬元。

三、本次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公司基於現有經營需求及財務狀況,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滿足公司業務增長對流動資金的需求,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需求的前提下,本著全體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根據募投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公司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47,719.22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四、本次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審議情況

公司於2018年8月3日召開瞭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使用47,719.22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一、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本次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進行認真審查後,發表如下意見:

本次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作出的上述決定有助於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支出,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進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決定。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於2018年8月3日召開瞭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監事會對公司本次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進行認真審查後,發表如下意見:

根據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以下項目:

(三)保薦機構意見

五、甲方、乙方授權丁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可以隨時到丙方查詢、復印乙方專戶的資料;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二、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

1、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均發表瞭明確同意的意見,履行瞭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2、根據高能環境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該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於用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未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未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也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六、備查文件

股票代碼:603588 股票簡稱:高能環境 公告編號:2018-096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4、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公司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及存儲情況如下: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高能環境”)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知於2018年7月29日以通訊方式發出,並於2018年8月3日以現場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衛國先生主持,全體董事認真審閱瞭會議議案,全部9名董事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會議議案進行瞭表決,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九、若丙方發現甲方從專戶支取款項違反本協議規定或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丙方有權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實;若在丙方提醒後而甲方未作糾正,且後果可能危及丙方聲譽的情況下,丙方有權向監管部門報告。

三、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的基本情況

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擬通過向募投項目實施主體邵陽高能時代環境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邵陽高能”)、賀州高能時代環境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賀州高能”)、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田高能”)、泗洪高能環境生物質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泗洪高能”)提供無息借款的方式實施募投項目。具體募投項目及金額如下表:

公司可根據募投項目的建設進展和實際資金需求,在上述借款總額范圍內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本次借款期限為12個月,借款到期後可滾動使用,也可以提前償還。

公司已按《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與上述子公司、保薦機構及銀行分別簽訂瞭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用於存放上述借款,以保證募集資金使用安全。

三、甲、乙、丙三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一)邵陽高能時代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7,200萬元人民幣

若丁方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將蓋有丁方公章的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丙方。被更換的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所有相關授權自動失效。

法定代表人:文愛國

四、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並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 34,572.19萬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詳情請見同日於《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環境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98)。

法定代表人:史永川

經營范圍: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推廣;水污染治理;固體廢物污染治理;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置(以上項目憑有效資質等級證書經營);環保產品的技術開發;環境基礎設施投資及資產管理。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專戶。

(三)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大貨車四錄行車紀錄器安裝:16,499.24萬元人民幣

註冊地點:新疆和田地區和田市友誼路3號

法定代表人:齊志奇

公司全部三名獨立董事發表瞭同意本項議案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此發表瞭核查意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此出具瞭鑒證報告。

若丙方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將蓋有丙方公章的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被更換的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所有相關授權自動失效。

(四)泗洪高能環境生物質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13,000萬元人民幣

註冊地點:泗洪縣青陽鎮重崗社區縣衛生填埋廠北側

二、發行申請文件承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經營范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垃圾處理技術研發;提供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並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清運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持有泗洪高能100%股權,其相關財務情況見下表:

五、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是基於公司實施相關募投項目建設需要,符合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符合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

五、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六、履行的決策程序

公司於 2018 年8 月 3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瞭同意的獨立意見。

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事項符合募投項目的實施方式,已經公司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及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專項意見說明

1、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事項符合公司的長遠規劃和發展需要,有利於實施相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上述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式沒有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該等議案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遵循瞭公開和誠信原則,符合全體股東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 開立情況

四、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同意意見,履行瞭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保薦機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事項。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4、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核查意見。
C4EC29874083D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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